Mar 16, 2010

超越一切的愛

超越一切的愛

人间的爱可分成几种:

  感官之爱:

  视、听、触、嗅、味、包括情欲之爱,为满足自己要求,是以满足自己的感官为驱动力。当你感觉不到时,爱便停止。鲜花盛开,又香又美人人愛。但几天后,花儿凋謝枯萎,还有人爱吗?感官之爱是随着感觉的,感觉不到便结束了。人老珠黃便色衰爱弛,這就是建立在感官之爱的必然结果,成为人间不断上演的爱情悲剧。这也是大多数婚姻家庭不幸福的根本原因、简单原因。许多人也许不知道,或不承认的一個事实就是:那些曾经非常相爱的配偶过了一段时候也会互指对方“变”了!其实,这种“变”正是一种不变之变。这是感官之爱的必然会产生之变。因“俊男美女”而结合的婚姻,当郎不俊女不美时,婚姻就会自然瓦解,那不是人“变心”,恰相反,那正是人心不变的证明。因為基礎是建立在感官上必然不能持久。

  感情之爱 :

  亲情、爱情、友情,這比感官之爱深一层,但仍属有條件的爱。感情之爱是建立在关系上。这种爱在与关系的亲疏,越亲就爱越多,越疏就爱越少;並且会随着空间、时间而改变。离开远了见不到面,关系疏远,爱就疏离,离別时间久了爱也会逐渐冷淡。感情之爱建立在关系上,关系是建立在空间与时间的距离上。时空改变,关系就改变,感情会改变,爱也因而改变。

  感动之爱:

  這是一种條件反应之爱。为所知、所见之事所感而产生的善意之情。四川大地震的灾情,感动了全中国,激发起全中国人的爱心,产生爱心大爆炸!但爆炸只是一时,不能持续太久。因此,论到感动,我们常用一时感动來形容。感动往往比感情还靠不住,因为大多只能维持“一时”而已!很快便消失的无影无踪。若我告诉你今天有三万个儿童因糧食不足、营养不足而死;你愿意解囊相助嗎?只要你少赴一個宴会,便可以救十个儿童今天还不至於死。你有感动吗?可能一时有。但若我再告诉你:明天还有三万个儿童将因同样的原因而死,后天又另有三万个要死,其实每天都同样,你还有感动吗?可能很快就会因麻木而失去原有的感动了。特別是当看到餐桌上的大鱼大肉,感官之爱便超越感动之爱了!

  只有一种爱,是超越一切的爱。超越感官、感觉、感情、感动之愛,是不会因任何因素而改变的爱,那就是神的爱。

  论到爱,古代的希臘文字便用了几个不同的字加以划分:

  Eros,感官之爱,情慾之爱、自私之爱、佔有之爱
  Philia,感情之爱,爱情、友情
  Storge,亲情之爱,家庭之爱

但在圣经理论到神的爱,卻用另一個专用字 agape 。


神的爱

 神爱世人之爱,超越一切的爱。超越人的感官、感觉、感情、感动,超越空间的距离、超越时间的隔离,甚至超越生死的界限、超越宇宙的界限!神的爱是永恒的、无限的,因为这爱是从神而來,是属神的,因此是超越一切的。一個人能获得、並永远拥有、享有神的爱就是至大之福。我們怎知神的爱呢?圣经說:“神差祂的独生子到世间來,使我們借着祂得生 ,神爱我們的心在此就显明了。不是我們爱神,乃是神爱我们,差祂的儿子,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,这就是爱了”(约一4:10)又說“主为我们捨命,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 。”(约一3:16)

  你要知道一個人是否真愛你,不要只聽他所說的,更要看他所作的。我們知道神愛我們是從神給我們的,為我們所付出,所犧牲的!聖誕節是歡樂的節日,是從人的角度而言,因為我們在聖誕節裡接受了一個最大的禮物,所以普世為此歡騰!但對給予我們禮物的神,那是最大的犧牲,因為這禮物不是別的,而是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。那些有兒子的父母,請問你願意把你的兒子送給別人嗎?並且凖備讓那人把你的兒子活活的殺死!如果你知道這樣作才能救那人一命,你願意嗎?神確是對我們如此行了,因為聖經說“神在我們還作罪人、與祂為仇敵時,就差祂的兒子來為我們而死了”這就是神的愛。人間有如此的愛嗎? 並非不可能,因為人也有神的性情,人也能表現出神的愛。但不同的是,神是神,人是人,有誰能與神相比呢?

  我舉個近例:上週五,美國駐馬來西亞大使Mr. James Keith突然到來,參加在本堂舉行的緬甸難民子女學校聖誕慶祝會。他並非只是來亮相,而是從開始到結束,約近五個小時,與難民的兒童們在一起。有一段時間,他主動去與小難民們同坐在地上, 與他們同唱歌同作動作。這場景令我深受感動。小難民們也許不曉得與他們同坐在地上的這個外國人是誰。因此也不會有特別的感受。但對知曉他身份的人,就知道他是當今世界最強大國家的代表,是當今世界權勢最大的人物,美國總統的代表。然而他卻自願降卑,去與小難民同坐地上。如此的動作雖一般人也能做到,但身份不同,意義也大不同。但比起主耶穌的自卑降生,又變得微不足道了。聖經論到耶穌基督的降生,說“祂本有神的形象,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,反倒虛己,取了奴僕的形象,成為人的樣式。既有人的樣子,就自己卑微,存心順服,以至於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。”這就是神的愛。是超越一切的愛。但愛不能勉強人,人有自由可以拒絕或接受。但那些接受神的愛,擁有神的愛、享有神的愛的人,是宇宙中最有福的人。不但有今生之福,並有永生之福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009.12.24 楊鍾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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